国际癌症研究中心(IARC)于2004年6月在其153号出版物中,将甲醛上升为第1类致癌物质--对人致癌物质。这个结论是来自10个国家的26位科学家对甲醛现有的致癌证据进行评价后得出的。 他们认为,以前的结论--第2A类致癌物质(很可能对人致癌)”是基于较少数量的研究,但新近对接触甲醛人员的研究资料已经增加了这方面的证据。专家组认为,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甲醛引起人类的鼻咽癌,这种癌症在发达国家比较少见;另外有有限的证据证明甲醛可引发鼻腔癌和鼻窦癌,并有强有力的证据(但尚不够充分)证明甲醛可引发白血病。 IARC将甲醛列入对人致癌物质具有深远的意义,因为估计在欧共体有超过100万的工人接触甲醛,全球接触人数就更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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